各学院、工作部、直属部门:
为持续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智慧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教学质量评价数据对教学管理和课堂教学质量的促进和提升作用,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西外院教〔2023〕29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及分析工作的通知》(监办内字〔2024〕13号)文件精神,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组织完成了2023-2024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形成了《西安外事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析报告》,现将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说明通知如下:
一、评价概况
本次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综合评价办法》执行,评价范围涵盖全校所有课程课堂教学班,评价对象为承担两学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督导评价(权重0.4),学生评价(权重0.4)、同行评价(权重0.2)加权平均计算结果。
二、评价结果
依据各教学单位综合评价结果,学校2023-2024学年共有8个教学单位的807名教师符合本次综合评价条件。经过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认定,本次参评教师中,“优秀”等级教师40人,约占总数的5%;“良好”等级教师444人,约占总数的55%;“合格”等级教师284人,约占总数的35%;“不合格”等级教师39人,约占总数的5%。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和教师获评等级分送各部门和各学院参考,这里特将课堂教学质量获优秀等级的教师名单随文公布(详见附件)。
三、相关工作安排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将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第八章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认定为“优秀”等级的教师,授予“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性奖励3000元;同时在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2.希望各教学单位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充分运用,积极宣传和推广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持续改进计划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3.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对待评价结果,以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为榜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自身教学水平,促进职业健康发展,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