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部门:
为深入贯彻OBE教育理念,促进学风建设,增强师生互动,构建教与学双向反馈机制,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西外院教〔2023〕29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承担本学期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的教师。
二、评价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三、评学内容
依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附件),教师从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等方面,对任课班级的学风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四、评价时间及方式
教师于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以教学班为单位填写评学问卷。
五、评学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加强对教师评学工作管理,安排专人组织落实本单位教师按时完成评学工作。
2.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西安外事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了解评学指标,明确评学目的,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开展评学,保证评学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评学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评学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资料归档,并及时向相关教学班所在学院反馈改进意见。各学院应根据教师评学结果及意见,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持续抓好期末教风、学风建设工作。
4.各教学单位应于12月20日前将教师评学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纸质版提交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图书馆32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ds@xai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联系人:严妍 联系电话:88751175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