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15:48:02  点击数:


各位督导研究员:

为强化学校考风、严格考试纪律、促进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与督导中心组织开展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巡考工作分组

巡考学院

巡考分组(第一人为分组负责人)

商学院

郑春、高文玲、杨维霞、王慧珍、司艳林

工学院

刘军兰、许娟、樊苗、和亮、张改莲

医学院

徐靖、郭宪、张敏娜、王盛民

人文艺术学院

苗娟、王蕾、李峰、张莹、李薇

国际合作学院

杨莉、李一清、赵翔、朱晓晖、吴翠平

考试安排的详细信息由教育教学研究与督导中心发送到教学督导QQ工作群,请各位教学督导研究员及时关注。

二、巡考工作重点

在全面关注各学院期末考试组织实施的同时,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

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务办,不得擅自提前、推迟、延长考试时间。发卷前,监考老师要宣布考场纪律,核验考生身份,清理考场。

监考老师要恪尽职守,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电子设备、聊天、阅读书报、睡觉、阅卷等,做些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事务。

严肃考风考纪,监考不得随意替换,监考期间一前一后、一静一动,不得将考场门关闭。线上考试机房须安排3名监考老师,须明确监考职责。

2、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情况

学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齐全),诚信参加考试。

学生应严格按考试科目的要求参加课程考试。线上考试课程需提前了解课程考试须知,并核查考试系统登录密码。

学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一小时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地态度对待考试,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抄袭他人答卷、不得有干扰他人考试的行为。

学生考试如有违纪和作弊行为,须由监考老师或巡视人员当场认定。一经确定为违纪或作弊,监考老师须向违纪或作弊学生告知,学校相关部门将依据《西安外事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巡考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研究员应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各组可酌情分成2-3人组开展巡查。

2.巡考后须完整填写《西安外事学院教学督导巡考记录表》(见附件),并及时将纸质版提交至教育教学研究与督导中心。

3.巡考时须佩戴督导工作牌。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教学研究与督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苟北峰  电话:88751104

地点:图书馆302业务办公室







教育教学研究与督导中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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