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阵地。为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家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经学校研究决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继续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二、评价原则
1.坚持“以评促教”,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2.坚持“科学、合理”,且便于使用的原则,根据课堂教学改革的动态,不断修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3.坚持“以评促改”,关注评价过程中所反映出的教学问题,把存在问题作为教学质量提升和持续改进的动力和抓手。
三、评价类型及组织实施
1.督导评价。在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评价的基础上,校院系三级督导研究员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听课。(全学期)
2.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全体任课教师参与,原则上每位教师至少对三位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
行评价。 (2022年11月至12月)
3.教师自评。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对本学期教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022年12月上旬)
4.随堂评价(过程性评价)。由授课教师个人组织完成,评价主体为授课班级学生。
“过程性评价”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教师发起的对学生的学习行为、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进行评价,让学生对自己学习进度与质量及时了解认识,对学生自主学习将起到促进、评价、补充的作用;一是由教师组织的平时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从而掌握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利用“麦可思教学管理平台”发布3次随堂问卷,可同时面向全体授课学生,也可单独面向某一教学班的学生。(全学期)
5.学生期中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全体在校生参与,对开学以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学生期中评价可根据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多次发起问卷。(2022年11月上旬)
6.学生期末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开展,
各学院配合,全体在校生参与对本学期所开课程及任课教师进行
结果性评价。(2022年12月上旬)
四、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
1.教学单位依据《西安外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件1)《西安外事学院实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件2)《西安外事学院实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件3)和《西安外事学院体育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件4),开展督导评价及同行评价。
2.其他类型的评价,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价内容及标准。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对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各项课堂教学准备工作。
3.各单位应及时组织任课教师学习并掌握平台的操作方法,按时开展各种类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各单位要坚决杜绝教师的“虚假同行评价”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教师年底评优资格,并将该教师列入西安外事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评价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评价结果分析(见附件5),并经教学主管领导审核后,于2023年1月10日前交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6.评价是手段,不是目的。各单位要重点关注评教结果靠后的教师,及时采取多种方式为教师提供指导和帮助,使其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联系人:严妍 联系电话: 88751175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