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15:53:50  点击数:

各学院、工作部、直属部门:

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阵地,为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家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继续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二、评价原则

1.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管”,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学习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的的重要手段。

2.坚持“科学、合理”,且便于使用的原则,结合课堂教学改革动态,不断修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3.坚持“以评促改”,持续改进,关注评价过程中所反映出的教学问题,把存在问题作为教学质量提升和持续改进的动力和抓手。

三、评价类型及组织实施

1.督导评价。在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评价的基础上,校级教学督导研究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听课,院系教学督导研究员听课由各教学单位安排,应覆盖全院任课教师。(全学期)

2.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全体教师参与,原则上每位教师至少对三位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2023年3下旬至5月底)

3.教师自评。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统一组织,教师对本学期教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023年6月上旬)

4.随堂评价(过程性评价)。由各教学单位通知所属单位全体教师参与,教师个人实施完成,评价主体为授课班级学生。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利用“麦可思教学管理平台”发布3次随堂问卷,可同时面向全体授课学生,也可单独面向某一教学班学生发布。  (2023年3月下旬至6月上旬)

5.学生期末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开展,

各学院配合,全体在校生参与对本学期所开课程及任课教师进行

结果性评价。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于5月31日前向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提交名单,届时其评价结果将不纳入教师相关课程结果性评价计算范畴。(2023年6月中旬)

四、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

1.根据课程性质,校级教学督导研究员分别依据《西安外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件1)《西安外事学院实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件2)《西安外事学院实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件3)《西安外事学院体育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件4)《西安外事学院线上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件5)开展评价工作。各教学单位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参考附件2-5的二级指标进行重点释义,为院系教学督导研究员制定具体观测点。

2.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单位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同行评价指标,指标设置应关注立德树人成效、课程思政落实情况,体现课堂的学术性、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学生学习的成长性、学科课程的差异性。

3.学生期末评价依据《西安外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评价)》(附件6)。

4.教师自评依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师教学自我评价体系》(附件7)。

5.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随堂评价内容及标准。评价内容可以是学生学习体验的反馈,亦可是学生对课程教学的评价。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对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各项课堂教学准备工作。

3.各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任课教师学习并掌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的操作方法,按时开展各种类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坚决杜绝教师的“虚假同行评价”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教师年底评优资格,并将该教师列入西安外事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要重点关注评教结果靠前的教师和靠后的教师,对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宣传和推广,对教学待改进的教师,及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指导和帮助,使其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联系人:严妍 联系电话: 88751175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2023年3月23日


上一条
下一条